根据《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1、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2、评议标准
材料评议专家组从以下方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
(1)科研成果(满分50分):从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其他材料(包括竞赛获奖、参与科研情况、硕士学位论文等)进行评议。
(2)科研潜力(满分50分):主要从考生的攻博科研计划书进行评议。
注:应届生如无已发表论文,由材料评议专家组认定,可依据其提交的毕业论文初稿或已投稿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分。
3、材料评议通过的人数比例
学院按材料评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同时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材料评议结果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人选。
4、材料评议结果的公示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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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